电动汽车初创企业Fisker可能的全新电动皮卡长啥样?
电动汽车初创企业Fisker首席执行官Henrik Fisker周三在其个人推特帐户上意外发布了一张可能是该公司全新电动皮卡的照片,并附有简短标题:“电动皮卡!”。目前该推文已被删除。Fisker告诉Roadshow,该消息是“无意发布的,已被迅速删除”。Motor1获取了可能的电动皮卡的截图,图像显示它的名字叫阿拉斯加(Alaska)。
Fisker发布的唯一一张照片仅显示了车辆的后部,并且肯定看起来像是来自该初创公司的渲染图。它甚至戴着标有“ Fisker”字样的加利福尼亚车牌,就像Fisker Ocean SUV在今年早些时候首次亮相之前在许多预告片中所做的那样。
在设计方面,这款电动皮卡看上去与 Ocean 相似。尾灯采用狭长的设计,这似乎是Fisker的标志性设计。而它们似乎还有助于在后挡板上雕刻出凹陷的外观,后挡板上有大量字母拼写出阿拉斯加的名字。
Fisker公司表示“无法确认可能在推文中看到过的车型或名称”,但该公司“确实致力于在模块化电动汽车平台上工作,该平台可能会支持几种不同的可负担得起的电动汽车型号。” 听起来像是一个很好的说法,事实上,Fisker已***在未来推出一款电动皮卡。但是,该公司目前的***集中在Ocean的生产上。
全责撞坏了一辆江铃牌电动汽车,车主要求赔偿一辆全新的车是否合理?对此你怎么看?
赔偿整车的标准可能是根据原车损坏的程度来界定,保险公司都有赔偿标准的。原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损坏程度应该是相当严重的,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话,个人在损坏程度低的情况下也不应该整车赔偿。
即使是刚购买没跑几天的新车,事故达不到车辆报废的级别程度,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新车的。所以,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来赔偿就有合法依据。具体建议你查询《物权法》和交通事故赔偿有关的条例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