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出口流程?
商务部《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26号)规定出口汽车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4、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 5、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经国家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企业)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须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3家及以内),报至所在省、市机电办,经当地机电办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至商务部产业司。
雷丁电动汽车出口哪些国家?
5月30日,雷丁签下了首个出口7.2万辆的订单,这也是国内电动汽车行业最大的一笔出口订单。在雷丁工业园,雷丁公司高层与印度纳姆集团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同,预计合约金额超27亿,这意味着雷丁代表的微型电动汽车将走出国门,落地印度。
中国电动汽车的出口优势?
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扶持,以及相关环保理念与宣传的不断深入人心,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高速发展的状态。
在出口市场上,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表现突出,主要是新能源车乘用车表现好。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主要依赖微型电动乘用车,但出口单价低,导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虽然数量大但是金额并不高。
电动汽车出口欧洲要做哪些认证?
EEC(e-mark)简介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
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部门。 EEC(e-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
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
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
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只需要一个EEC即可,另外,大灯、玻璃、安全带要有E标志。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