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企业?
所在地:其它 经营范围: 销售:陶瓷纤维制品、玻璃纤维制品、高温耐火材料、耐火材料专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 经营范围:照明设备、海洋装备、机电设备、储能设备、新能源设备、节能设备

山东蓝晶易碳新能源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日照市 经营范围:供应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充电器,太阳能空调,太阳能路灯

济南天正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扩大社会需求的措施?
扩大社会需求措施,一、降低银行的存款利率,让资金投放市场,扩大社会消费。
二、国家政策引导,比如继续增加地方财政消费券的发放,引导电器化,特别是电器纯绿色的电动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实行国家资金的补贴,扩大农民的消费。
三、鼓励企业直销。
“传销式”卖车,天际汽车“十年原价回购”能否破解销售难题?
近日天际汽车推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汽车销售模式,定名为「十年原价回购」;不过这不是一种融资或非法集资的概念,曾经有些汽车经销商搞过这样的模式,比如汽车售出后五年原价回购,结果不到五年卷款跑路或者资金链断裂去吃了牢饭。天际汽车则是实实在在的把车卖掉,并且要汽车用户完成一些“任务”并通关后才能享受原价回购。
任务包括:
说白了就是把汽车用户发展成销售人员,类似于“发展下线”,不过这个模式成不了可传播的模式,到第二级就基本结束了;所以关于天际汽车销售模式最大的争议应该并不成立,这不是个传销式的营销模式。
先不讨论传销的盈利模式,仅讨论下线要发展到多少层级,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不能说天际汽车是搞传销;因为汽车首先是大宗消费品,消费者面对这种商品会足够谨慎,而购车的渠道也会选择最稳妥的线下,重点是会选择与经销商或直销商“面对面”——此时为什么要通过第一批购买天际汽车的车主呢?通过车主充其量是帮助老车主完成了一次“转介绍”的业务,不通过老车主对于自己也没有任何损失还,似乎这就没有去选择“和上线接头”的购车模式。
除非老车主将十年后天际汽车回购的车辆的费用拿出一部分给下线,然而多少比例才合适呢?少了没有意思,多了还不如直接当作二手车销售。所以这个模式充其量到第二级,想要发展到第三线都是不太现实的。以此类推,更不会有4、5、6线喽。
如果购买天际汽车并投放到汽车租赁公司,通过十年的时间可以获得与车辆价格相当的利润,那么此时就可以选择天际汽车并发展下线,之后以车款或部分车款作为基础,吸引其他消费者通过其购买天际汽车。售出十台车之后就算完成了任务,而作为下线的第二线可以用相同的模式去购买天际汽车并同样放在汽车租赁公司,随即再发展第3、4、5线,这样倒是都有得赚了。
只不过天际汽车的十年原价回购对于是否适用于营运车辆没有明确的解释,然而即便用户用于营运对于车企而言也不吃亏;因为这个模式的扩散效果会非常理想,只要让用户找到了盈利点即可。但是汽车毕竟是大宗消费品,这个模式其实更适合价格低廉的快销商品,天际这种三线杂牌搞这种模式怕是搞不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