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配置指标?
新能源指标,以及过期未使用的指标不跨年配置; 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新能源指标
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如下:
1、住所地在本市;
4、名下没有应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个人不可同时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申请处于审核中,须取消申请后,才能提交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通过,双月8日前,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再点击“切换指标类型”,直接切换、无需重新审核
电动汽车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其中第四阶段污染物项目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质量);第五阶段比第四阶段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要求。
2005年发布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该标准是对GB/T 1***55-2005的修订,主要修订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可外接充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常温工况法尾气排放试验中,在消耗电量最多和消耗电量最少的两种状态下测量排放时,不但加权值要满足限值要求,每种状态下的排放也要满足限值要求。原标准仅规定加权值满足限值即可,则有可能出现纯燃油状态排放超标的情况。
二是改变部分试验规程和增加试验项目,与轻型汽车相应阶段的试验项目相同。试验规程方面,主要将常温工况法尾气排放试验改为从冷启动开始取样,同时对可外接充电车辆增加了一种可选的测量程序;试验项目方面,增加低温试验、车载诊断系统试验等内容。
家庭申请新能源指标条件?
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新能源运营的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
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
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